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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4 21:37:00

背景:4月7日,山东日照一名女孩在网络上发布视频求助称,其被胁迫和一名约40岁男性发生关系。7日,记者了解到,女孩已参加工作,年也报过一次警。9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辛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月9日腾讯网)

4月9日傍晚,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通报称,关于“网上一女孩反映被强奸”情况,经过公安机关连续工作,案件涉及的相关人员已全部找到,并进行调查取证。目前,犯罪嫌疑人辛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部门已对被害人安某妥善安置,并落实关爱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应该说,女孩在网络上发布视频求助后,仅仅两天,公安机关就将犯罪嫌疑人辛某抓获。

面对汹涌的舆情,有关部门尽快出调查结果,视乎是最好的灭火方式,但是调查结果违背基本常识和逻辑,一看就是有问题,那么调查单位就成为舆论风暴中心。

第二天就调查结果出来了,提到一个人被刑事拘留了,那就说明这位女孩没有说谎,确实有事情发生。那么,只调查出一个人,将一个人刑事拘留就有问题了,因为整个过程,多人参与了,所有的这些人,从联系这个女孩开始,到安排聚会,到最后侵犯这个孩子,是犯罪不可分割的部分,放过这些参与的人员,就是放纵犯罪,就是渎职,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监督。

关于未成年女孩保护的问题,有些数据你听到之后可能会很吃惊,年我曾参加了上海市“律师进校园”的宣讲活动,有个培训,一个研究保护未成年人的教授提到,在上海中小学校园里面,参加所谓“援交”的人数多的让人很吃惊,他们一个介绍一个,形成某种团体,成为了成年人的游戏对象。这样的事情如果父母疏于发现,孩子将毁。这样的事情大概率是有“利益链”的,就如某企业家一样,所谓的“需求方”可能是各类人员,中间的人员是重要的利益链条。这个案子如果这么草草就结案,不能服众,因为超出常识,除非相关机关就如这个小女孩说的找他们是没有用的,为什么会没有用呢?确实通过网络发布之后才有用,确实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这个案件至少一些方面是需要探究的,而不是草草将一个人拿出来交代,侦查机关需要做的是向法律交代和事实交代,而事实几方面至少需要查清。

首先,联系女孩的这个人除了联系这个女孩,是否还有其他人,她到底为多少人介绍过?

其次,那一车人是什么人,为何会有这么多人参与?为何殴打同行男伴,这个需要深入查询?这些人是有组织的,谁组织他们来的,具体得到谁的资助?

再次,聚餐都是一些什么人?谁灌的酒?谁安排的房间?他们是怎么联系的?

最后,视频是怎么坏的?

这一系列不查清楚,就这样拉一个人出来刑事拘留,大事化了么?这样的话,下次这些人还会继续,会更隐蔽。

这样的调查不是结束舆论,而是将调查机关成为了舆论中心。之前,没有舆论的时候,不立案,不侦查,说明本身就是渎职的。他们家人一番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说明期间是有运作的,这个运作与调查机关大概率的信息互通是有一定关系,而按照法律规定,本应该作为刑事案件侦查案件,侦查阶段秘密进行,一旦发现属于刑事犯罪的,相关人员应该立即被刑事拘留,而不是让双方去谈什么赔偿。所以,这期间的运作,与侦查机关的不作为有关。

这样的案子,说实在话,让人很揪心,我曾经法律援助过,对于被性侵的对象,本身就有极大的心理压力,如果家人还不支持,还家暴,简直是没顶之灾。对于家人支持的案件,家长承受了极大的心理压力,有位母亲整夜整夜无法入睡,急需心理重新的建设。如果办案单位不为他们提供伸张正义的途径,并及时为他们提供心理建设的帮助,还试图通过“自愿”的方式来化解所谓的“矛盾”,就是渎职。正义的伸张本是就是心理安慰的最好途径。

关于这个女孩因此受到的家暴,面对这样的遭遇,这样的家长是如此的“息事宁人”本身就是监护严重失职的表现。我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在我援助的案子中,没有父母接受这样的钱,他们只有两个目的,这样的人今天侵犯自己孩子,也可能对其他孩子下手,为了避免这样事情,不接受他们给钱,这样的钱不要,不谅解,要求严惩。生活在这样的家庭中,孩子才能有心力面对生活的挫折。

如果在这样的事情面前,家人将面子和钱放在前面,孩子将永远不会认为社会是安全的,心中永远会有怨恨,这句话是一位女士,曾经被人性侵后,告诉了她的母亲,而她母亲选择沉默和哭泣,没有做任何事情,多年后,这位女士一直埋怨她的母亲,难以原谅,她本身的感情生活过得异常艰难。

这一年多对于未成年人的侵犯的事情,几次上热搜,说明不是个案,是否应该如道路交通罚款那样,强力出击呢?交通的秩序需要“道德洁癖”,这样的案子是不是更需要呢?

刘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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