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哪家医院最专业 https://disease.39.net/yldt/bjzkbdfyy/你听说过安乐死吗?如果有一天突然遭受疾病,身体上和精神上都极度痛苦时,你会选择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吗?在国外面对病魔你可以选择继续治疗,也可以为了减轻痛苦的折磨而选择安乐死,为什么在中国安乐死却是违法行为?
安乐死是什么
我们不得不承认,不管现在的医学条件和科技再怎么进步,人类的生老病死依旧不是我们所能掌控的,在很多时候,我们并不能阻止死亡的到来,而有些疾病的治疗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撑,还会给身体和心理上带来极度痛苦后依旧离开人世。
比如癌症中最痛的骨癌,患上骨癌的病人骨头会肿胀、变形,面临着无法忍受的剧痛。而渐冻症则令人更加压抑,病人认知思维都是极度清醒的,但是肌肉会逐渐不受控制瘫痪在床,直到连舌头都无法控制简单的吞咽都做不到时,只能清醒地看着自己逐渐死亡。
如果生命的意义可以简单地用快乐和痛苦来衡量,在身体的痛苦远超于可以获得的快乐时,我们是否可以选择提前结束自己的生命呢?
台湾著名体育主播傅达仁在83岁高龄时确诊了胰腺癌,在生存几率很小,身体也极度痛苦时,他选择在家人的陪伴下去往瑞士进行安乐死,也是中国第一个去外国进行安乐死的人。
安乐死其实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两种,一种是医务人员主动采取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另一种则是停止维持生命的措施等待死亡,说白了就是放弃治疗,生活中选择消极等待死亡的大多病人都是因为医疗费用昂贵。
而积极安乐死明确合法化的只有荷兰、瑞士、比利时、加拿大等少数几个国家,但限制条件非常严格,所花费的费用也是昂贵的,那么为什么不能在中国进行安乐死呢?
为什么在中国不能进行安乐死
选择在外国安乐死的花费是巨大的,安乐死本身的花费就已经高达十万人民币,再加上家人朋友往返外国的路费和食宿费,以及安乐死前的身体检查费用加起来一共在五十万以上,这个花费已经远远超过了大部分家庭的承受范围。
有些人可能会想,去外国安乐死的花费和难度都很高,为什么不在中国进行安乐死呢?事实上,中国在安乐死的立场上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放弃治疗的消极安乐死并不构成犯罪,但积极安乐死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上都属于是故意杀人。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陕西的夏女士因为肝硬化病情加重,导致剧痛异常,她的儿子王明成不忍见到母亲受苦,向夏女士的主治医生蒲连升下跪求情,他希望蒲医生能早点结束母亲的痛苦,对母亲实施安乐死。
蒲医生被王明成打动帮助夏女士实施了安乐死,之后王明成和蒲医生就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因为案件的特殊性,不仅外界在讨论,连法院内部也产生了很大分歧,直到五年后才判决两人有罪。
在判决后不久,高级人民法院的王洪林副主任写了一篇论文,针对这个案件阐述了被告无罪的观点,引起了荷兰的学者注意,年时,荷兰团队来中国进行关于安乐死的学术研究。在01年荷兰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允许实行安乐死的国家。
年被冠上杀母罪名的的王明成自己也身患癌症缠绵病榻,医院申请安乐死时,被医院以法律不允许给拒绝了,直到生命的结束都没遇到一个当初的蒲医生一样的人,他在痛苦中走完了最后的时光。
如果有一天国家实行了安乐死合法化,当你受到痛苦时会怎么选择,是强忍痛苦继续活着还是直接安乐死呢?
你会赞同安乐死合法化吗
有些人认为,如果用尽方法后死亡都不能避免,那为什么不能选择提前结束生命来减少痛苦呢?但是安乐死想要合法化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
安乐死所表现出的并非是从生到死那么简单,而是能让本来痛苦的死亡变得平和一些,能让患者选择更加体面的死亡方式,这是对他们的尊重,但是这其中所牵涉到其他方面的事情比较多。
患者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选择安乐死?如果患者已经丧失语言和思维能力,这种情况下所做出的选择真的理智吗?当患者和亲属中只有一方选择了安乐死,另一方并没有同意,这种情况下执行安乐死到底是谁的责任?
不仅如此,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很有可能增加犯罪的风险,如果有人利用安乐死的合法化故意引导患者丧失对生的信念,使患者主动求死,或者为了利益买通医生对已经无法做出决定的患者执行安乐死,这些都是另一种形式上的故意杀人罪行。
安乐死的合法化也会导致人们对痛苦的忍受度越来越低,近八年来,荷兰选择安乐死的人数暴增%,仅在一年内安乐死的病人中涉嫌故意杀人的就高达72%,而剩余的人中甚至还有仅仅因为无法忍受洁癖和戒酒失败就选择安乐死的。
把安乐和死亡相结合,这件事本身就和它的名字一样充满了矛盾,中国没有确定安乐死的合法化并不是完全否定这个事情,永远都不允许,而是仅仅在眼下,它并不能成为现实。
安乐死合法化不仅只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条文,而是要通过各方面的综合考虑后,才能真正确定是否可以实施,在未来如果国家真的将安乐死合法化,你会给自己选择安乐死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讨论。